首页 课程主页
课程分享  
民法实务
主讲教师 胡明慧/芜湖职业技术学院
学习人数 3
开课周期 2022年03月01日 ~ 2022年09月04日
教学进度
预报名
进行中
已结课
课程期次 共 27 周
  • 课程详情
  • 教辅教材
  • 课程评价
  • 常见问题

《民法实务》课程以岗位典型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。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,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,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,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,择其精典真案真做,进行技能训练,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《民法实务》课程,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。

课程大纲:


模块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


导论 


导论课件 


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一 


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二 


2 模块二:民事权利主体确定


自然人专题一 


自然人专题二 


法人专题一 


法人专题二 


3 模块三:民事权利客体认定


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一 


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二 


4 模块四:民事权利变动后果


5 情境一:人身权


人身权专题一 


人身权专题二 


6 情境二:侵权责任


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一 


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二 


7 情境三:物权


物权概述专题一 


物权概述专题二 


8 情境四:债权


债权概述 


课程概述

通过教学,使学生掌握民法基本知识,具有运用民法规范指导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违法行为的能力,为社区工作服务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紧密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和民事活动实践进行教学。贯彻少而精的实用原则,既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,又要引导学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,重点掌握民事权利、民事责任等章节,并具有触类旁通、举一反三的运用能力。运用讨论式、模拟式、启发式教学方法,培养学生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课程大纲
  • 1 模块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
    • 导论
    • 导论课件
    • 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一
    • 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二
    • 扩展资料
      • 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还可起诉
      • 借给朋友的钱四年后还能要回
      • 熊孩子打赏主播可追回
      •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
      • 监护人“失联”民政部门兜底负责
      •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
  • 2 模块二:民事权利主体确定
    • 自然人专题一
    • 自然人专题二
    • 法人专题一
    • 法人专题二
    • 自然人课件
    • 法人课件
    • 扩展资料
      • 故意导致动物侵权的责任承担
      •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
      • 学龄前儿童权益如何保护
      • 建筑物维修资金如何管理?
      • 防控疫情,物业和业主如何“并肩
      • “网络虚拟财产”受不受保护?
  • 3 模块三:民事权利客体认定
    • 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一
    • 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二
    •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
    • 扩展资料
      • “以房养老”如何更有保障?
      • 离婚财产给子女可以吗
      • 青春损失费是什么意思
      • 原告就被告原则
  • 4 模块四:民事权利变动后果
    • 代理
  • 5 情境一:人身权
    • 人身权专题一
    • 人身权专题二
  • 6 情境二:侵权责任
    • 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一
    • 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二
  • 7 情境三:物权
    • 物权概述专题一
    • 物权概述专题二
    • 所有权课件
    • 物权概述课件
  • 8 情境四:债权
    • 债权概述
  • 9 考试
    • 考试1
授课目标

以岗位典型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。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,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,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,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,择其精典真案真做,进行技能训练,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《民法总论》课程,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。


预备知识

    管理学、法律基础常识

配套教材
  • 民法
    杨立新
  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
参考教材
0.0

0 条评价

本次开课 查看全部
5.0

4 条评价

本次开课 查看全部
1 这门课程是免费学习的吗?
本课程是开设在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(e会学)平台上的课程,是免费学习的。
授课教师
芜湖职业技术学院
2024 e会学 皖ICP备05002528号-14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145号 Copyright 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