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师专栏
雍自元
安徽师范大学
代表课程
刑法总论
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
雍老师您好,我想来问一个关于紧急避险的问题假如甲正在被乙追杀,甲逃跑的过程中主观上结合之前一些社会事件,判断喊救命可能不会有人来帮他,就想跑进商店,砸坏商店的东西,这样店主丙就不会轻易让他离开,同时会报警,从而达到使自己脱离危险的目的。那这种情况下甲砸坏东西的行为算是紧急避险吗?算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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